道德自由是指人们独立自主地进行道德选择和决定的意志和能力。亦指道德修养所达到的一种高度完满的境界。道德选择和决定的向由或意志自由,是道德责任的前提。许多多唯心主义思想家把道德自由看做不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绝对意志自由。康德认为作为人的实践理性表现的善良意志是必然性支配的超感性的道德律令。存在主义者萨特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的选择就是“自己给自己规定动机'决定作恶的是我自己,想去行善的也是我自己。“这个选择永远是无条件的”。唯心主义者肯定道德选择的自由,肯定人的责任,有合理之处,但把道德自由看成脱离社会规律的随意选择,导致唯意志论和个人主义。
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认为人有道德选择的向由,但它受到客观条件所制约。作为修养境界的道德自由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对反映人类进步的崇高道德的自愿句觉的遵守。当人们认识到社会必然性变成个人的内在的道德需要时,当人们认识到社会利益与岛己的利益不可分割时,就会自觉、自愿地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履行某种道德义务,从而获得完全的道德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自由也是人们的一种道德理想,它的实现,有赖于人们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社会,才能逐步为全社会的道德自由提供客观的社会基础。
一些唯物主义思想家片面强调必然性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否认偶然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把精神活动和物质运动等同,否认人的道德自由和道德责任,如拉美特利认为“人是机器”,无道德自由可言,霍尔巴赫说“无论是一个行动、一句话、一个思想、一个意志、一个情欲……没有不是必然的……没有不是按照这些人在这个道德的风景中所占的地位,像它必然要造成地那样丝毫不错地造成一些结果的”(《自然的体系》),导致了宿命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