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心理学是指研究人类道德的心理结构及其活动规律的学科。道德心理结构指道德与心理的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包括道德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心理基础,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的心理机制、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道德对心理活动所起的作用等。它着重于研究由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所引起的心理应答规律,揭示道德的社会心理因素。 内容包括:道德对人们心理失衡、障碍和偏差的调节和克服;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心理因素和心理过程;道德行为的心理驱动;以及消除人们对道德抵触的
心理障碍的方法等等。研究道德心理学对于正确分析和阐述各种道德现象、正确认识和理解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法,自觉地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
例如,心理学家 劳伦斯Kohlberg 被问的男孩和年轻人关于他们的想法过程,当他们面对a 道德困境. 相反,哲学家历史上倾向于忽略实证研究和研究理论问题的结果做以概念、行动和心理学。 当柏拉图共和国问关于什么的问题可能刺激人道德上行动,他是询问问题道德心理学。 从晚20世纪,工作在道德心理学的许多哲学家在心理学和神经科学方面认真采取了研究的结果,并且工作在这个区域的有些心理学家考虑了在他们的工作之后说谎的哲学假定雷斯特的道德心理模型(Rest’s Model of Monal Psychology)80年代初,美国心理学家J.雷斯特明确提出了道德心理四过程模型。其基础是自70年代中期以业以他为代表的
明尼苏达大学有关学者的大量研究。它集中反映了当代道德心理研究领域的重大进展。 雷斯特的
道德心理模型与他对个体道德及其来源的看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他认为,个体的道德是类型特别的一种个体社会价值观,它与协调社会中个体间的种促合作活动有关,也与解决个体间发生的种种利益冲突有关,而这种协调和解决的主旨是增进人类的福祉。
特点
雷斯特指出,个体的道德根植于社会环境。因为,群居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特点,人们在相互作用中既需要协调和合作、又需要竭力避免矛盾和冲突,道德在这方面起飞丰与礼仪、习俗、法律等相仿的制约、调节作用。同时,个体的道德也根植于其自身的发展之中。因为,
亲社会行为方面、群体心理方面、人格发展方面和人类学方面的研究表明,个体发展早期已可发现道德发展的胚芽,个体具有重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倾向,个体普遍具有当个有道德的正直的人的愿望。
但是,反观心理学对个体道德现象的研究,认知发展学家主要从认知方面加以研究,心理分析学家刻意从情感方面进行考察,社会学习论者则着重从行为习得方面加以探讨。这无疑忽视了个体道德具有既源自个体,又源自社会,且属于一种个体社会价值观的特点。其实,雷斯特认为,不存在完全排除了情感影响的认知,也不可能有不受任何认知影响的情感,更不会有丝毫不受认知和情感影响的行为,这是个体道德现象的明显特点。
据此,雷斯特认为,对个体道德这一心理现象应该从这样的问题入手探究:个体的道德行动是如何产生的?即面对具体情境的个体形成道德行动会经历哪些心理过程?雷斯特的回答是,合乎逻辑地说,这必然至少经历四个基本心理过程,也就是遵循着他的道德心理四过程模型。 雷斯特对其模型的四个过程及有关研究的论述如下:
过程一,解释情境。面临特定的具体情境,个体必须先竭力加以理解,对自己说明当前发生了什么,然后估计可能采取哪些行动,以及它们对自己和他人有何影响和后果。
需要指出,在社会情境被解释的时候,个体还会有情感的强烈唤起,即人们在理解情境的同时就已可能对事件或人物怀有了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这不是指情感可以独立于认知,而是表明了随着最初的认知会一下子产生冲动性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唤起常不依个体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且会使个体去突出或抹杀情境具有的某种意义,故它对动机的形成起着一定的作用,从而也就成了研究者注意的一个热点问题。 与过程一有关的心理学研究及其成果主要有:旁观者对突发事件之反应的研究,这方面的结果表明许多个体甚至在解释相对较为简单的情境时也会出现困难;助人行为的研究,这方面结果表明是否理解及如何理解情境中的有关线索与是否实施助人行为或是否有自觉而持续的助人行为有密切联系。上述两方面的研究表明,不可低估有些个体在解释社会情境时所面临的困难,更不能把不当的解释误认为是个体心理防御机制使然。个体对情境的道德意义的理解、解释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社会认知研究指出它含有线索检索、信息整合、作出假设、进行推断等等,而它们都与个体认知能力的发展有关。
道德敏感性的研究也与过程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对其他人的需要、利益的敏感程度,个体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个体会把别人的每一个举动、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表情都视为饱含着道德意义,而有的个体直到目睹鲜血才会意识到面临了道德问题。个体的道德敏感性一般会随年龄和经验而发展。当前,这个方面有两位活跃的研究者,他们是M.贝博和J.活尔克,都曾是雷斯特的研究生。贝博的研究在明尼苏达大学医学院进行。活尔克的研究则在方法上对前乾作了变化,主要是以心理咨询情境为刺激材料,并制成了录像带。他们都致力于发展这方面的测量记分系统。
过程二,作出判断。在解释情境的基础上,个体从各种可能的行动中决定其中的哪一个在道德上是正确的,这也就是作出道德判断的过程。 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学家在这方面已有大量研究和成果。他们向个体直接呈示道德问题的情境,要求对此作出选择判断并陈述其理由,从而了解他们道德推理的依据和道德思维的框架。由此,他们发现了个体道德判断的图式和发展阶段,而公正观(感)则是图式和发展阶段的核心问题,它帮助个体对社会情境作出何为道德上是对的判断。
雷斯特本人于70年代中期以来所进行的“确定问题测验(DIT)”也与这“过程二”有关。该测验仍以科尔伯格揭示的道德发展阶段为基础,以两难道德情境为材料。但该测验具有的简洁、易学、易用的特点,使其在80年代初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确定问题测验”即“DIT”是当代了解个体道德判断在方法技术上的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过程三,道德抉择。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个体对自己认为在道德上是对的那个行动所赋予的道德价值超过了其他观念的价值,从而可作出把认识和判断付之以行动的抉择。这是一个涉及道德行动的决策过程,有赖于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在其价值观体系中处于相对优于其他价值观的地位。
雷斯特认为,这一过程是判断与行动、认识与行为之间的必要环节。基于道德判断的道德价值观常常不是个体的价值观,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常颇具诱惑力而使个体不能遵循道德判断去作出相应的道德抉择。如在达蒙的研究中,先让被试说出把一定数量的糖果分给做了手工的儿童时自认为是公正的分配方案,然后让被试真的去实施,结果是相当部分的被试偏离原来的方案而给自己留下了较多的一份。这表明了被试原来的认知向另外更重要的动因妥协了。 究竟是什么促使个体把道德价值观置于其他的价值观念之上,是什么能使个体从道德判断的认识继而过渡到作出道德行为的抉择?雷斯特指出,对这一道德抉择的过程研究得不够,但从已有的心理学理论观点中还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对此,雷斯特列出了八种理论观点及其代表人物,它们是: 1、个体行为之所以能够是道德的,是因为进化使利他主义成为了人的遗传基因。如威尔逊等。 2、良心使所有的人循规蹈矩,是害羞、内疚、惧怕促使个体变得道德。如阿伦弗里德、艾森克等。 3、个体的道德,只是因其反应获得了强化和模仿的机会,也可以说个体中是“学会”了社会行为而已。如班图拉、戈尔戴蒙德等。 4、需要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性合作,个体本人则是其中休戚与共的一员,这种认识是个体道德的动力。如杜威、皮亚杰等。 5、道德动机源自对那些比自我更为伟大的东西,如国家、上帝、神、宗教等的敬畏感或自我服从感。如德克海姆、埃里克森等。 6、移情是利他主义、个体道德行为的基础。如霍夫曼等。 7、生活在建立了公正和关怀关系的环境中,其结果会使个体承担起道德义务。如罗尔斯、科尔伯格等。 8、关心自我完善、关心自我同一性,这是促成道德行为的动因。如布莱西、达蒙等。 雷斯特建议,道德抉择过程的研究不妨这样入手:针对特定情境,上述诸观点中究竟哪一咱或哪些才起着作用以及起了多大作用。 过程四,实施行为。在道德抉择的基础上,个体就得进一步把道德意向具体转化为道德行动。这一把意向外化或物化为行动的过程不仅需要个体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而且需要个体能明确行动的具体步骤,克服可能出现的阻碍,战胜疲劳和挫折,排除分心和干扰。 雷斯特通过引用已有的若干心理学研究指出了影响这一过程的重要因素。如克雷布斯研究欺骗行为时,对被试不仅按道德认知水平而且还按“自我力量”、“自我管理”加以分类,结果发现后者同样是欺骗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又如,米切尔在研究有关的认知转换技术对行为的作用后指出,掌握并运用这类技术会使个体在努力追求自己目的的过程中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抵御可能面临的极大的情境压力。又如,马斯特斯和桑特罗克的研究认为,由某种认知引发的积极的情感状态是与坚持有成效的工作密切联系的,个体对行为性质和成效的期望会决定他是否去从事某种活动、愿付出多大努力克服困难和克服消极体验而坚持下去。再如,伦敦的访谈调查表明,“社会性肯定”也是影响行为的一个因素。 雷斯特的上述四个过程组成的模型就是这样勾划了个体从面临道德情境到形成道德行动所经过的心理历程。这四个过程既不是指个体所具有的基本特质,也不表示一个理想的有道德的人应具有的四种美德。 雷斯矿物质 模型中的每一过程各有其自己的功能。一个人有能力处理某一过程,却未必有能力胜任另一过程的处理。如能作出复杂判断、推理的人却有可能不去实施行动过程,付之以行动并能持之以恒的人却可能基于相当简单的判断和推理。 雷斯特的模型指出了产生道德行为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但这不是说组成模型的四个过程必然是随时间推移的一个线性过程。如一个人在确定什么在道德上是对的,即作出道德判断时(过程二),可能反过来又会影响这个人对情境有新的或进一步的理解和解释(过程一)。 雷斯特模型的四个过程之间也存在着交互作用和影响。这方面已有实证研究,较突出的有达利和巴特森的研究,以及施瓦茨的两项研究。前者发现,当前情境的行为(属过程四)会影响对情境中新因素的敏感性及认知加工(属过程一),一个人对某一过程的专注会使他对其他刺激或过程的反应变得迟钝。后者发现,个体会作出防御性评价来否认或减轻自己的道德责任感,比如,在过程二和过程三以后,表境的道德意义和个人的道德行动代价变得清楚了,个体会防御性地重新注释情境,或者对受害者的大辩论况作较低的评估(属过程一),以求付出较小代价而又不受良心谴责。 雷斯特模型的四过程,虽与道德认识、情感、意志、行为有联系,但已不是单一的品德心理成分。如过程一解释情境时总会有相应的情感唤起,过程二作出判断时还受过程一形成的情绪状态和情感体验所影响,实施行为的过程四更离不开认知、情感和意志活动了。 总之,雷斯特的
道德心理模型否定了种种道德发展理论用某个单一的变量或心理成分来表示的做法,而能综合地考虑知、情、意、行的各种心理活动。该模型实证地指出了个体从面对情境到产生行动的合乎逻辑的心理过程,纵向地剖析了这些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交互作用。这种动态的、更贴近生活实际的研究提供了理解个体何以有“德行”的分析框架,能更真实地反映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全貌。该模型对道德教育也有启示,道德教育虽可以着眼于道德品质的诸心理成分,但还可以从对环境的感知到身体力行这样一个纵向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从该模型的研究动态来看,组成模型的四过程的研究深度依次是,过程二即道德判断最为广泛和深入,其次是过程一即解释情境,再次是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从该模型的研究动态来看,组成模型的四过程的研究深度依次是,过程二即道德判断最为广泛和深入,其次是过程一即解释情境,再次是过程四即实施行为,最后是过程三即道德抉择,故尚有许多工作有待进行,以完善和充实该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