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现任领导是李拥军(局长)。
机构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园区的财税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规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市一级承担的税政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财政局内设20个机构:
(一)办公室(二)综合科(三)财税法规制度科(四)预算科(五)国库科
(六)行政政法科(七)教科文科(八)经济建设科(九)农业科(十)社会保障科
(十一)企业金融科(十二)投资管理科(十三)外事外债科(十四)会计科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十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十七)人事教育科
(十八)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监督检查局(科级)
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现任领导
副局长:冷俊、李江源、席凤斌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获评为“遂宁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同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遂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2021年4月,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0月,获评2022年度遂宁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