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言之刑
汉语成语
造言之刑,汉语成语,拼音是zào yán zhī xíng,意思是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出自《周礼·地官·司徒》。
成语解释
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
成语出处
《周礼·地官·司徒》:“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郑玄
注:“造言,讹言惑众。” 唐 瞿昙悉达 《唐开元占经·人及鬼神占·讹言》:“《幽州录》曰: 张 推问造言之主,问何由言此?答曰:‘实无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苛求姓名》:“古来以姓名谤人者,如
裴度
之绯衣坦腹, 宋郊 之国姓祀天,谗口造言,为千古痛恨。” 载泽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籍。”
电视剧<<对我说谎试试>>中: 玄基俊和
中国
的全会长谈判时候说的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9:53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成语解释
成语出处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