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