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
发生于顺治十八年的案件
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郑成功崇明进长江,与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
“通海案”,发生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与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合称江南三大案
清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坛县判定“通海”的罪犯有冯征元、王明试、冯征元、李铭常等65人,后与吴县“哭庙案”,大乘、园果“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宁执行死刑。
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纵”之罪,被判处绞刑,众以为冤,江宁为之罢市。团保樊耀之的儿子樊达生代父就死,临刑之前父子二人环抱痛哭,最后由其子代死,另一团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临刑前不改其色。
康熙元年(1662年),魏阱、钱缵曾、潘廷聪、祁班孙等因“通海”罪被捕,祁班孙遣戍宁古塔,其兄祁理孙抑郁而死。陈三岛在事发前忧愤死。富绅于元凯被孝庄皇太后赦免后,不知去向。计六奇《明季南略》载:“金坛因海寇一案,屠戮灭门,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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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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