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民政局
北京市通州区的政府机构
通州区民政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政府机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我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订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标准的落实;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审核上报区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升和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承担社会各界对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六)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 组织实施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改造制度,对危房改造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低收入户和其他特殊对象基本生活的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会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八)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我区村、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拟定全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参与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提出调处意见;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十一)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婚姻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南通市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定实施意见;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基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八)指导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担三峡移民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张武军,男,1968年8月出生于金沙镇,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和局机关建设工作。联系金沙镇、骑岸镇、先锋镇。)
施锦荣,男,1964年9月出生于平东镇,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负责政法、综治、法制、信访(包括网上信访)、安全生产和挂钩联系镇工作;联系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双退”办)、军休所、烈士陵园管理处、信访接待室和十总镇、刘桥镇、平潮镇、平东镇。)
周玉君,男,1965年7月出生于石港镇,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社会福利、居家养老、老龄、福利企业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救助管理工作;联系社会福利科(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募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开发区、张芝山镇、五甲镇、西亭镇。)
徐建国,男,1972年1月出生于西亭镇,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党务、精神文明、系统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和民政宣传、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老干部、工、青、妇和保密、文档、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关党委以及对下属单位监督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和机关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办公室、监察室和三余镇、川姜镇、兴东镇。)
金小红,女,1964年3月出生于先锋镇,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殡仪和社团、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系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和金沙、三余、平潮殡仪馆以及二甲镇、兴仁镇、四安镇。)
金建峰,男,1967年11月出生于石港镇,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9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局长助理。(分管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农村福利中心、移民服务与管理、精减下放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会秘书处工作;联系救灾救济科、低收入认定中心和东社镇、石港镇、五接镇。)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 任:徐建锋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办理、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及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研究拟定民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本级及指导局属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收支预算及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测算、申报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局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捐赠款项的收支业务;负责指导局系统办公设备、大宗物资、工程项目等网上招标投标的申报、衔接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组织会计(统计)人员的上岗资格、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部门服务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更新、保养维修及日常调度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优抚安置科
(双拥工作科与其合署,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科 长:季卫国
双拥工作科科长:张益波
督促检查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核上报区级以上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审核参战、涉核人员定补;审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无固定收入遗孀生活补助。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维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驻区部队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和部队系统的双拥工作动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分析全区双拥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宣传双拥工作先进典型;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科
科 长:曹永锋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助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供养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指导城乡关爱救助站建设与管理;指导三峡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社会福利科
(老龄工作科与其合署)
科 长:纪曹王
老龄工作科科长:马桂林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总体规划、设置、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含福利企业、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新办、变更及日常监管,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研究起草全区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规范老年人的维权机制;指导镇级老龄办和老年协会的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
(社会组织管理科)
科 长:钮玉慧 电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审批我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非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提出我区社团、民办非企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儿童)救助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科 长:陆治平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动社区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管理工作,草拟我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村、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区村、镇级行政区划名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基层地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监察室
主任:吴宏芳
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命令、规定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其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政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指导、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直属单位
通州区烈士陵园管理处
主要职责:开展烈士褒扬工作。认真组织接待各类凭吊烈士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革命烈士精神。收集烈士资料。广泛收集革命烈士遗物,整理革命烈士事迹。完善展品陈列。经常充实调整教育内容,结合重大活动,进行重点陈列及宣传,不断提高褒扬工作水平。搞好烈士陵园内的绿化管理,不断美化绿化园内环境。管理好安放在干部公墓内的骨灰盒。做好公墓建筑物的维护管理,使之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通州区烈士陵园初建于一九四六年四月,占地约28亩。园内现建有高达24米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占地1000余平方米的两座仿古式纪念馆和新式公墓楼(前身为通州区干部公墓)、综合办公楼等重要建筑物以及广场、道路、绿地等。
主 任:朱玉蜂
联系地址:通州区金沙镇新金东路44号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证;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
主任:管海燕
联系地址:通州区金沙镇银河路祥和大厦底楼(室外楼梯上)
通州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做好文化、体育、娱乐、生活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所 长:沈向华
联系地址:通州区金沙镇通海路3号
通州区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区殡葬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积极推行火葬,改革丧葬习俗;依法对全区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实施监督;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所 长:倪志平
联系地址:通州区开发区银河路祥和大厦六楼
通州区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责:收养社会孤老、弃婴,寄养社会老人,临时管理和救助一些社会盲流、痴呆和精神病患者。为社会老人提供集中居住、日常生活起居、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服务,以及临时托老、临终关怀服务。
院 长:刘国华
联系地址:通州区开发区通海路54号
通州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做好通州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站点申请登记、移、退机的登记、投注机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各站点销售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通州区即开型大奖组的牵头、策划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规定、管理、分配筹集的社会福利资金,资助兴办社会福利项目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宣传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主 任:顾俊杰
联系地址:通州区开发区银河路祥和大厦五楼
通州区金沙殡仪馆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殡仪馆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运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等服务;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内部管理;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快机制改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 任:朱继东
联系地址:通州区金沙镇光和村
通州区平潮殡仪馆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殡仪馆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运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等服务;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内部管理;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快机制改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 任:陈永泉
联系地址:通州区平东镇三七里村
通州区三余殡仪馆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殡仪馆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运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等服务;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内部管理;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快机制改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办事指南
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接收
审批依据: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
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受理后19个工作日内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
2、相关证明材料(见审核标准)。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一)审核标准:
1、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京无子女或子女有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2、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因病残退伍后生活不能自理(凭军队师级以上机关证明和团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且在外地无人照顾的。
3、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在父母原所在边防、海岛或远离居民区的地区入伍,回原征集地安置确有困难的。
4、父母(含其中一方)为军队离休人员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父母(含其中一方)军队退休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在父母退休前是随军供养的。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优抚安置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但必须即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公益性墓地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2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
行政许可时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区县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 受理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公益性墓地申请书;
2、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
3、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4、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1款);
5、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
7、利用外资除提交以上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的材料,将材料移交给审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地理位置
地址:陈列馆路537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8:0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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