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大臣
清朝的官名
通商大臣是清朝的官名。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参考资料
通商大臣.词典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9 12:3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