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港
航运名词
选择港,即允许
收货人
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卸货港
中,在
货轮
驶抵第一个备选
港口
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
公司
或其
代理人
,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
卸货
。按一般
航运
惯例,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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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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