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债权,“选择债务”的对称。是指债权人可以在两种以上的行为中,选择一种行为要求债务人屦行的债权。选择债权存在于选择之债中。选择债权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债权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向他方作出选择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不及时行使选择权时,选择权可转移于债务人。
债权人按照选择权对履行行为做出选择后,选择之债就变为不可选择之债,债务人必须按照债权人选定的行为履行债务,否则债务人要承担不按规定行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