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债务
法学
选择债务,“选择债权”的对称。债务人可以在两种以上的行为中,选择一种行为来履行偾的债务。选择债务或选择债权都可以构成选择之债。选择债务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若对债的履行选择无法律规定又无协义约定,则债务为选择债务。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向债权人作出选择的意思表示。债务人不及时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可转移于债权人。
债务人根据选择权对履行行为作出选择后,选择之债就变为了简单之债,债权人必须按照债务人的选择行为接受债的履行。
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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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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