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住所,是指住所的一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离开自己的原始住所通过居住的事实和久居的意向而取得的住所。选择住所取得后,原始住所自动终止。按照英国的判例法,一个人只能而且必须有一个住所,一个人既有的住所被推定维持到证明其新的住所已经获得为止,选择住所放弃后,原始住所自动恢复。
美国法律不承认原始住所因选择住所的放弃而自动恢复的制度。
法律上把人们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地点叫作住所。作为住所,它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某人有长久居住在这个地方的意思,二是这个人有在这个地方居住的事实。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情况下,人们活动范围非常有限,住所也就比较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