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选择
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
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合同选择,使其承担过大风险。在人身保险中逆选择表现为,有病者要求参加健康保险,职业危险性大的人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参加死亡保险等。故保险人对此种逆选择规律,均采取相应措施防范。
简介
考察一个有不同质量的产品相交换的市场。买主和卖主都按相同的方法对不同质量的产品进行分级,但只有卖主知道他所销售的每单位商品的质量。买主最多只能觉察到以前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分布情况。买主无法鉴别商品的好坏,坏商品常常与好商品一起出售。逆选择问题说的就是这类市场。
起源
经济学家们早就认识到逆选择问题干扰市场的有效运行。然而,这一问题的现代理论研究,则始于乔治.艾克洛夫(Gearge Akerlnf ) 1970年的论文《次品市场》,正如论文标题所提示的,他考察了一个各种式样旧汽车的市场。汽车集合以在0与1之间均匀分布质量参数q为标志。对于质量q的汽车,他假定对卖主来说,其保留价值正好是q,而对买主来说,其保留价值则为(3/ 2)q。然后他提出在潜在的买主人数超过卖主人数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市场价格和交易最的问题。如果在这种市场上,双方都能知道汽车的质量,如果要有效率,就要求所有的汽车都做成交易,而且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质量为q的汽车就能以(3/ 2)q的价格成交。不过艾克洛夫假定,买主只能知道以任何价格P出售的汽车的平均质量。因此,在此情况下,具有质量为q.或更差的汽车的任何卖主出售汽车.以任何价格P待售的汽车的平均质量等于可 q/2.已知价格与平均质量之间的这种关系,买主对任何待售的汽车的估价只能是C314Po结果,市场上唯一的交换价格是0,没有任何交易发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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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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