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
债券质权;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
质押的
债券。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
债券持有人(
正回购方,即
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
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
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
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
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
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
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
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
正回购方按约定
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标准券——
债券回购交易中,由
证券交易所或
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
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
买断式回购”) 是指
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
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