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管理是以保障
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
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
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
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适航,就是
适航性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英文是“AIRWORTHINESS”。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
子系统整体性能和
操纵性特性在预期
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
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各国适航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
FAR、英国的BCAR、欧洲
联合航空局的CS。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的美国适航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的组成部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
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
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
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
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