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性行为主要是指人的适应外界环境赖以生存的能力,它可以通过许多方法来测定。
概念
适应性行为也叫
社会能力、
社会适应性、社会成熟、适应能力,是指一个人处理日常生活及其在社会环境中求生存的能力。美国智力落后协会(AAMD)把适应性行为定义为:有效地满足个人环境中的自然和社会需要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发挥和能保持自已独立性的程度;二是圆满地完成他所接受的个人和社会责任的程度。
特点
生物适应性(
自然选择的同义词)是提高生态系统复杂性的关键过程。同样,
适应性也是复杂系统的关键要素。适应性指系统对外界某个驱动因子或一组驱动因子的适应性行为特征。
尽管在思想上可以将
同化与调整分开,实际上在任何适应性的动作中,这两种过程是无法截然区分开来的。这两个过程总是一同进行,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 正是由于它们的联合行动,才使动物的适应性行为表现出连续性与新颖性。同化的作用是为了保存
有机体的组织;调整的作用则是使有机体具有变异性,能够生长与变化。
这两种成分的每一种成分,在任何适应性行为中都多少包含了一些,但是它们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比例表现出来。皮亚杰经常用幼儿玩的假装游戏来比喻以同化的倾向占优势的行为 因为在这种游戏中,孩子们都不是很介意玩具的客观特征是什么,一小块木头可以被当做一个娃娃,或一艘船,或者一架飞机。相形之下,模仿游戏则可以用来比喻那些以调整为主的(永远也不会是纯粹的)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依照外部世界的特点来动作的尝试。
虽然有时会出现这样极端的情况,但一般说来,只有当两种倾向保持适当的平衡时,适应才最有效。为了说明这种平衡,皮亚杰又使用了“均势”这个词。皮亚杰不但认为在发展的所有各个阶段上都存在着同化与调整之间的某种均势,而且他还主张随着孩子的生长,二者之间平衡的方式也应越趋于完善。
趋性和
反射都是动物的适应性行为方式,但是,随着动物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这些简单的行为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因为动物在生命过程中,处处遇到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条件,需要不断地对变化的环境做出各种适应。反射这种固定的、对刺激不改变反应的行为方式,显然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的环境,因此,在高等动物中,只保留了一小部分简单的反射活动,大部分已被复杂的行为所取代。同样,在高等动物中,也很难见到由一个简单的趋性成分构成的活动,趋性往往成为一系列复杂行为模式当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或者仅在动物的生命早期中表现出来。例如,未睁开眼的初生大鼠,具有负趋地性,把它放在一块倾斜的木板上,它就会向上爬行,即对地心引力有避开的反应。一旦大鼠睁开眼睛以后,由于视觉的参与,这一简单的趋性行为就逐渐消失。
适应性行为的评定旨在对一个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作出较为充分的客观判断,用以确定智力残疾程度,并帮助制订训练计划或评定训练效果。但目前中国对适应性行为量表的编制或修订还很缺乏,应该说有必要作这方面的努力。但是,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年龄稍大些差异更大,国外的量表要修订的难度甚大。这是由于适应性行为的标准是随年龄不同而变化,它必须永远参照被试者的特定年龄阶段,要考虑个人独立性和社会责任的许多标准来评价他们做得如何。很遗憾,到现在几乎还没有测量适应性行为的客观尺度,然而尚不能否认人们主观经验中的尺度也有它的正确性,只是和评定量表的标准不能相提并论。
分类
适应性行为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分类上有许多方法。1977年,格罗斯曼(Grossman)提出的分类被美国智力落后协会所采纳,共分成以下8类:
①感觉一运动能力:如走、跑、跳,手、眼协调等,运动知觉是对物体在空间上的位移、运动方向和速度等特征的知觉。运动知觉对于人和动物的适应性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运动知觉有真动和似动两种;②交往能力:主要包括听、说、理解语言能力;③自助技能:即吃饭、大小便、梳洗等与生活有关的自理能力;④社会化:表现在与他人交往、微笑等;⑤学习能力:在学校掌握知识的能力;⑥推理和判断能力;⑦社会技能:主要指团体活动和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⑧职业和社会责任感:主要体现在谋职、敬老爱幼等。
研究与运用
①探讨以适应性行为促进目标的集成式健康教育项目在COPD老年患者家庭肺康复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2015年1~12月自我院出院的COPD患者122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对照组接受家庭肺康复常规健康教育,试验组接受以适应性行为促进为目标的集成式健康教育项目干预,对两组病例干预后的各观察指标进行比较。结果:干预后试验组老年COPD稳定期观察病例的家庭肺康复健康知识评分、家庭肺康复适应性行为依从性均明显高于对照组,生活质量评分则明显低于对照组(P
②适应性行为评估是智力残疾诊断与干预的必要依据。适应性行为的概念至今仍未有统一的观点,AAMR(2002)认为,适应性行为指的是概念、社会和应用3方面的技能,它的限制会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运作,进而影响其生活适应。对适应性行为进行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测验法、行为观察法、功能性评估、生活质量评估和社会技能测量。无论使用什么方法进行评估,都应当以改善智力残疾个体现有状况为目的,考虑到各种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对智力残疾个体宜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