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对象
法学术语
连接对象,又称“范围”、“指定原因”。是指冲突规范两个构成部分的前一部分。作用在于指示该部分所指定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
有人认为,在有关事实尚未被法律所确认之前,还未成立法律关系,因而“范围”中所指定的只具有事实的性质,即虽可引起法律效果,但尚未具备效果的法律事实。从另一角度看,也可以把它说成“法律问题”,因为这种事实究竟有何种法律上的效果,尚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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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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