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墙件一般是指通过与可靠固定端连接来加强其他结构的稳定性的构件,在建筑工程中用于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采用连墙件实现的附壁联结,对于加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提高其稳定承载能力和避免出现倾倒或坍塌等重大事故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分类
柔性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一般采用细钢筋、绳索、双股或多股铁丝进行拉结。只承受拉力和主要起防止
脚手架外倾的作用,而对脚手架稳定性能(即稳定承载力)的帮助甚微。此种方式一般只能用于10层以下建筑的
外脚手架中,且必须相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刚性拉结件,以承受水平压力的作用。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
扣件或预埋件等刚性拉杆或构件组成的连墙件为刚性连墙件。其连接构造既可承受拉力、又可承受压力,附墙端的连接固定方式可视工程条件确定,一般有:
a.拉杆穿过墙体,并在墙体两侧固定;
b.拉杆通过门窗洞口,在墙两侧用横杆夹持和背楔固定;
c.在墙体结构中设预埋铁件,与装有
花篮螺栓的拉杆固接,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结间距和脚手架的垂直度;
d.在墙体中设预埋铁件,与定长拉杆固结。
在双排脚手架中一般都采用刚性连墙件。
e.连墙件刷红色油漆,不得随意拆除。连墙件必须与立杆相连接。根据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在水平方向每隔3跨(6m)设置一个。在垂直方向应每隔3~4米设置一个,并要求各点互相错开,形成梅花状布置,连墙件的搭设方法与落地式脚手架相同。
构造要求
建筑外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如何进行可靠连接,是确保外脚手架不发生失稳破坏的关键。
根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
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通常可以布置为三
步三跨、两步三跨以及两步两跨等,一般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在20~40平方米。
2、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