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商务局是连云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
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海陆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统筹组织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口岸贸易便利化、大通关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组织协调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口岸协作,负责口岸集疏运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口岸各部门关系,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工作进行考核。
(七)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负责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
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负责推进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六)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的投资环境及政策宣传推介,负责市级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和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县(区)、开发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级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协调海事、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发布商务统计数据;负责法制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流通业发展处。拟订现代
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
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口岸处。负责拟订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贸易便利化、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的合作与交流。
(六)开发区处。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审核、转报工作;研究全市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组织上报全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对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作进行考核。
(七)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定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
科技兴贸战略;拟定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八)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服务外包处)。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按分工承担全市展会促进与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开展全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初审、报送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年报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和调解工作。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拟订实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对港澳台地区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特殊监管区协调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研究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建设以及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有关工作;承担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我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我市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服务处。组织制定并实施商务类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执行商务行政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县区商务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商务类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和转报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有关的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并牵头实施;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目标管理;牵头我市投资环境及政策宣传推介工作;承办和参加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承担市级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重点客商直通卡的发放和管理;承担投资促进培训工作;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邀请国(境)外经贸人员来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指导直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考核考评工作;牵头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负责市区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口岸办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连云港市商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江行洲:局长
历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