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九)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和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优秀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和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指导、组织全市体育领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培训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开发并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咨询服务。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计划、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的开展; 协调承办省以上体育比赛,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全国、全省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培训、考核、推荐报批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工作和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公布本市各运动项目的市级纪录和打破省以上纪录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引入和推广新的运动项目,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市体育运动队的业务管理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协调、指导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国际、国内和全省的体育比赛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 体育经济处(行政服务处)。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和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级体育行政权力事项审核批准任务;负责对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体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连云港市体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连云港市体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