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
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章处理主要指税务违章,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措施简介
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时所作的处理规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体现。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 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纳税鉴定的; 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票证; 未依照条例规定提供纳税资料; 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方法
对有漏税、欠税、偷税、抗税行为的处理:
①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
②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5‰的滞纳金。
③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④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抗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和处以所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外,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加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行为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措施
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正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二、吊销其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
第三、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
第四、采取上述一、二、三项措施无效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争议处理
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然后在1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6:24
目录
概述
措施简介
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