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概念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
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
违反财经纪律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