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告知义务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如实告知有关合同标的的重要事项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人一般为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的书面或口头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有隐瞒,或做错误的申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重要事项包括: ①影响保险公司对危险的估计,据以确定是否接受投保; ②影响到费率确定的事实。构成违反告知义务有两个条件: ①主观条件。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未据实说明,须出于故意或过失。故意即明知故犯,过失即应注意到而未注意到。②客观条件。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事项必须有隐匿、遗漏或作出不实的说明的事实,并且该事项是足以变更或缺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