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993年6月,直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全所执业律师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等著名学府,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现有合伙人 8名,注册律师22名,律师助理4名,行政人员3名。本所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法律)硕士4名,高级律师3名,自治区政协委员2名,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6名。
远东律师事务所自创建以来,秉承 “ 专业、专心、专致 ” 的执业原则和 “ 团结奋斗、精诚协作、优质高效 ” 的团队精神。在激励律师往专业型、外向型发展的同时,更注重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远东律师事务所以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法律顾问等非诉讼形式为客户
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开展诉讼、仲裁代理等个案法律服务,遇重大项目和疑难案件时更是组合精英律师团队,以集体智慧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多年来,远东律师事务所在广西乃至全国
法律服务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先进的人才理念、健全的管理制度、优质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9年,本所荣获广西区人民政府、人事厅和司法厅联合授予的“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重建20年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6月被评为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前任司法部部张福森、邹瑜、副部长陈卓等领导先后光临本所视察指导,越南司法部、最高法院、法律家协会再度组团莅临本所参观访问。本所已入选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中介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