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茅云衢坊位于浙江省缙云县前路乡白茅村内。俗称进士门。为木构牌坊,明永乐庚子(1420年)科举人赵宗荣建。两柱一间,两侧有山墙,面宽5.40米,进深4.90米。柱用夹柱石,两柱头各施五踩斗栱一攒,前后檐枋间各施五踩斗栱两攒。
悬山顶,保存完好,枋上尚存“云衢”匾。
公布时间:1989年12月12日白茅云衢坊,俗称进士门。为木构牌坊,明永乐庚子(1420年)科举人赵宗荣建。位于缙云县前路乡白茅村,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明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是一座二柱单间木结构牌坊,为单间木结构坊式结构门,两侧有山墙,面宽5.40米,进深4.90米。其地下部分用柏木桩,称地丁。基础以上各根柱子的下部用“夹杆石”包住,外面再束以铁箍。街巷的木牌楼顶部出檐甚短,做成悬山或庑殿式。每根柱端耸出脊外,柱顶覆以云罐(也叫毗卢帽)以防风雨侵蚀虫蛀。楼顶所用之瓦,街巷诸坊多用黑色布瓦。门楼用一大额枋及二道穿枋,柱上出一穿梁承檐枋,另出一竹节形上昂支撑檐枋,为了稳定门楼,柱前后皆以方石柱加固。最具时代特征的是斗拱制作十分规整。两柱一间柱用夹柱石,两柱头各施五踩斗栱一攒,前后檐枋间各施五踩斗栱两攒。顶棚为单檐歇山式,纵观坊顶,翘角、瓦、椽、檐、精雕细镂,维妙维肖。如此圆熟的技艺,巧夺天工的造型,令人颇费一番心思,枋上尚存“云衢”匾,字迹笔墨酣畅,雄健有力,令人叹为观止,而且寓意深刻,耐人寻味。保存完好,额枋及穿枋底皮均刻有代表明式简朴风格的装饰图案。白茅云衢坊为明永乐十八年庚子科举人赵宗荣所建(县志记载为赵孟荣),是浙江省现存最早的木结构门坊。白茅云衢坊有部分损坏,但整体结构完整,稍加修缮,加以保护,就能长久保存。为子孙后代计,为中华文化的传承。白茅云衢坊是属于标志科举成就的,为家族牌坊,为光宗耀祖之用。1997年8月被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坊又称牌楼。一种门洞式的纪念性建筑物。一般用木、砖、石等材料建成,上刻题字。旧时多建于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或街道路口,用以宣扬封建礼教、标榜功德。白茅云衢坊正式所纪念的是白茅村出了进士。具有较高的文物历史价值。由于它造型独特,结构牢固,几百年来,尽管风雨淫浸,雷电砍斫,可它依然巍然屹立,成为一道风景线,赢得众多游客的青睐。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象征,牌坊的历史源远流长。据有关专家介绍,就结构而言,牌坊的原始雏形名为“衡门”,是一种由两根柱子架一根横梁构成的最简单最原始的门。关于“衡门”,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最早记载是《诗·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诗经》编成于春秋时代,大抵是周初至春秋中叶的作品,据此推断,“衡门”最迟在春秋中叶就已经出现。这种“衡门”后来被运用到城市中各个居民区之间的“坊门”上。从春秋战国至唐代,中国城市居民区都采用里坊制,“坊”与“坊”之间有墙相隔,坊墙中央设有门,称为坊门。起先,这种坊门就像“衡门”那样,由两根立柱架一根横木构成的,只是柱侧安装了可开合的门扇。随着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意识的普及和深入,明清时期,牌坊的发展达到了鼎盛,出现了大量多柱、多间、多楼牌坊。不过,这时的牌坊已经成了统治阶级麻痹人民思想、维护统治的一种形式。
牌坊是由棂星门衍变而来的,开始用于祭天、祀孔。棂星原作灵星,灵星即天田星,为祈求丰年,汉高祖规定祭天先祭灵星。宋代则用祭天的礼仪来尊重孔子,后来又改灵星为棂星。牌坊滥觞于汉阙,成熟于唐、宋,至明、清登峰造极,并从实用衍化为一种纪念碑式的建筑,被极广泛地用于旌表功德标榜荣耀,不仅置于郊坛、孔庙,以及用于宫殿、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和主要街道的起点、交叉口、桥梁等处,景观性也很强,起到点题、框景、借景等效果。明清时代,牌坊的发展登峰造极,并从实用衍化为一种纪念碑式的建筑,被极广泛地用于旌表功德标榜荣耀,不仅置于郊坛、孔庙,以及用于宫殿、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和主要街道的起点、交叉口、桥梁等处,景观性也很强,起到点题、框景、借景等效果。
白茅云衢坊为木制件叠架而成,四根正柱、八根附柱并列四排,支撑横梁、牌匾、顶盖,形成中间大门。坊顶亭盖为仿木古雕凿件。中间一横匾,写着“云衢”二字。整个牌坊结构严谨精致、造型美观大方、雕刻工艺精湛,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历史的云烟消退了昔日的荣华,淡泊了久远的记忆,在长期的官宦外迁、异地繁衍中,白茅村的留守人丁仍然坚守着先人“耕读兴家”的祖训,延续着气贯数百年的文化传统和伦理氛围,尽力守护着白茅村的文化古迹和历史荣耀。
对于白茅云衢坊的保护,除了本身的保护和修葺工作外,应该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对于这一缙云县少有的明代碑坊,有关部门和镇村除应加强对这一文物的保护之外,还应对周边的房屋建设作出规划并实施有效管理。增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意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尤其是青少年文明素养,是推动旅游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深刻明确保护文物的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将文保的法律观念转化为保护文物的实际行动。制定科学保护规划。既要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的总体规划,也做好各文物的专项保护规划,并且与城市总规和城镇总规做好衔接,以免相互“冲撞”。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领导。加强领导,首先要发挥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尤其是在增强“文保”意识,形成全社会“文保”工作合力方面,文保委员会要有所为,有所威;其次,政府要加大文保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并举的投入机制;再次,要依法行政,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执法力度;最后,要建立一个专事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