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
普通高等学校政策
进修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接收的为提高某种专业水平而学习的人员。学校在保证教学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着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可少量接收。进修时间最长为一学年。进修结束后,由学校发给进修证书。进修证书只供派出单位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和考虑其任用时参考,不具有正式学历证书的效力。
要求
进修生只有在取得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测试后方可转为正式在籍生,正式建立学籍,建立学籍后须满足最短学习年限,方可毕业,学习期限从学生入学之日算起。
类别
1.普通进修生
申请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专业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进修期限不超过二年。进修结业,发给相应的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
2.高级进修生
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进修结业,发给相应的证书,不授予学位。
3.语言进修生
申请来华进修汉语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9 07:31
目录
概述
要求
类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