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运函〔2021〕205号
《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就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发布的通知。
通知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运函〔2021〕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英烈遗属出行获得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英烈遗属。用于识别以上英烈遗属身份的有效证件为国家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遗属优待证)。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遗属优待证的英烈遗属可凭地方相关部门发放的遗属优待证或者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享受相关出行优待。
二、保障措施
(一)优先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英烈遗属进入客运站、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期间,享受优先购买客票、安检、乘车船,可使用客运站设置的优先通道(窗口、自助购票设备),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二)优化候乘环境。鼓励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英烈遗属提供候车服务,其他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英烈遗属提供舒适候乘服务。
(三)加强城市交通出行优待。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推动地方综合考虑属地英烈遗属规模和出行需求、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秉持体现尊崇、因地制宜、尽力而为的原则,将英烈遗属纳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优待对象,制定优先优惠等优待政策。要积极引导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为英烈遗属提供优先派单服务。
(四)全力保障行动不便英烈遗属便利服务。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出行各环节,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英烈遗属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客运站采取专人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英烈遗属安全、便捷出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运输服务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英烈遗属优先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当地“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海报等方式,依托客运场站、客运服务平台、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道路水路客运、城市交通领域英烈遗属优先服务保障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七一”“八一”等重要节点开展英烈遗属出行优待主题活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本地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部,典型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解读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英烈遗属。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优待证的英烈遗属可享受相关出行优待。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遗属优待证的英烈遗属可凭地方相关部门发放的遗属优待证或者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享受相关出行优待。
《通知》提出,英烈遗属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期间,享受优先购买客票、安检、乘车船服务,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将英烈遗属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优待范畴。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英烈遗属乘坐网约车提供优先派单服务。鼓励客运站采取专人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英烈遗属安全便捷出行。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运输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七一”“八一”等重要节点开展英烈遗属出行优待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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