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俗,佛教用语。原本是指僧尼因为破戒,依律被逐出僧团而返回俗家,恢复世俗人士的身份,故称还俗。若因个人诸多因素,自愿舍戒离开
僧团而返回俗家,恢复世俗人士的身份,则称为归俗,也称
反俗。但到了后来,还俗也包含有归俗的意思在内了,不一定是指负面的意思。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历代的禁佛、废佛活动等政治因素,下令全国的僧尼还俗,例如
三武灭佛。反之,也有因非自愿的情况下出家,直到获得准允后才得以还俗,例如后宫的
嫔妃、随侍的奴婢,以及年幼的子女(送去佛寺当
小沙弥)等。
《高僧传·
求那跋摩》:“众咸议曰:‘跋摩帝室之胤,又才明德重,可请令还俗,以绍国位。’”
1. 僧尼或出家的道士恢复俗人的身分。
《宋书·徐湛之传》:“时有沙门释
惠休 ,善属文,辞采绮艳, 湛之 与之甚厚。 世祖 命使还俗。”
鲁迅 《且介亭杂文·论俗人应避雅人》:“而且他替梅花所说的话,也不合式,它这时应该
一声不响的,一说,就‘伤雅’,会累得‘老爷’不便再雅,只好立刻还俗,赏吃板子,至少是给一种什么
罪案的。”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
僧籍制度的办法》第八条 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
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