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皇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近代天皇制是在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后逐渐形成起来的带有亚洲色彩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它的正式确立。1946年公布的《日本国宪法》将之改为象征天皇制。
历史背景
近代天皇制的形成是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的。明治维新建立了日本地主资产阶级联合政权,并确立了近代天皇制。
近代天皇制并非是某人有意识有计划之所为。从幕府末期到明治初期,日本的统治层受欧美列强胁迫不得已而开国,为了渡过迫在眉睫的危机而利用了天皇制。在这种意义上,近代天皇制只是欧美列强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统治世界的历史进程的一个产物。日本这一东北亚的岛国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被收编进新的国际政治版图。近代天皇制成形于日积月累的政治手法,而这些政治手法目的自然在于克服近代以来日本遭遇的种种危机。因此,它不仅覆盖了明治维新以后的近代日本的整个政治进程,而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现代日本思想仍持续产生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近代天皇制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则以幕府末期尊王思想的大发展为基础,提高神官的地位,将幕府时期受冷落的神道升为国教,在国民中大力灌输忠于被神化了的天皇的封建君臣思想。
明治年间,日本的御用史学家和文学家,在《古事记》和《日本书记》关于日本是神国、天皇是神灵的传说故事基础上,撰写了大量进一步神化天皇的文章,说“世间有形形色色的神,既有掌管全面的福运神,更有众多的分工明细的部门神:即掌管商业的财运神,掌管农业的丰运神,掌管医药的康运神,掌管文化的智运神,等等。而天皇则是掌管一切神灵的大集中神,是至高无上的神,是权力无边的神。”
在日本近代天皇制中,天皇是名副其实的天皇制的代表者。日本的天皇也如同封建时代的独裁君主,集一切国家权力于一身,神圣不可侵犯。
明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天皇管理国务的最高权力,天皇处在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还应该看到明治宪法所形成的日本政治体制与西方立宪君主制的区别:
日本近代天皇制下的天皇已不是“虚位”君主,而是制定法律、施行国务的“实君”;近代天皇制的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内阁、议会、军部各自为政,分别向天皇负责。
根据一八八九年制定出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实施立宪君主制。翌年的一八九○年,帝国议会开幕,此前天皇的绝对权限被相对减弱,重要的政治决定由议院内阁制的政府进行。但是,发动战争本应由国家权力决定,事实上却是由宪法外的《军人敕谕》所规定,并在作为大元帅的天皇的名义下进行。在此意义上,产生了超宪法地解释战争的可能性。一九三○年代对中国战争中,以关东军为中心的军部的一意孤行正是依据宪法外的《军人敕谕》而进行的。结果,《军人敕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下,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被赋予强烈的宗教性色彩,它俨然被作为宗教国家主义的圣战而被描述。
经过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和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
日本战败后,其统治集团包括天皇裕仁本人,都从维护所谓神圣的“国体”和“现人神”天皇出发,千方百计寻找和编造种种理由及借口,为天皇推卸战争责任。
关于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日本的有识之士史学家井上清指出:“天皇是大日本帝国的惟一最高的统治者,尤其他是大日本帝国军队的惟一最高的绝对统帅。……他作为大日本帝国的道德和精神的最高权威,要求作为臣民的日本国民,无条件地效忠、服从和尊崇他……所以,他从1931年9月18日日军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开始,到1945年9月2日签署对盟国正式投降的文件为止,推动和指导了一连串的侵略战争,惨杀了数千万亚洲人。他是‘战争罪犯’,是‘法西斯分子’,是杀害五千万亚洲人的罪魁祸首。”
虽然日本天皇对战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战后对如何处置天皇,作为盟国中头号强国的美国却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思索过程。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出于推行其远东政策和冷战战略的需要,把日本的天皇制保留了下来。
在美英两国政府的影响下,1946年4月3日,盟国同意不起诉天皇。
但出于对国际上要求审判裕仁天皇、废除日本皇室舆论的考虑,依据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国宪法》,将近代天皇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改成象征天皇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天皇成了日本国和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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