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收入
个税超额累积税率15%以上的收入
“过高收入”,大体对应于个税超额累积税率15%以上的收入。
范围定义
个税超额累积税率15%以上,大体对应于“过高收入”。
此前曾认定:个人收入一个月1万元,一年12万元以上,必须自己做申报。从逻辑上讲,当时可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对应“高收入”的概念。
当下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计税率,税率超过10%以上,调节力度不断加大,从15%一直可升到45%,那么在一般人的理解上,对应于超额累进的边际税率15%以上的,也就可认为属于“过高收入”。
合理调节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总体而言制度、机制建设大方向上的重点,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属于直接税。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2 21:00
目录
概述
范围定义
合理调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