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过滤原则”,即将股票价格作为买入卖出的指示器,如果价格上升,表明股市看好,则买入一定比例的股票;如果价格下降,则表明股市看跌,则卖出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而言,股票价格上升x%时,立即购买并持有这一股票直至其价格从前一次上升时下跌x%;当股票价格从前一次下降中上升x%时,,立即卖出持有股票并同时做一卖空,此后再买进平仓。这一过程不断反复进行。如果股票价格时间序列存在系统性的变化趋势,使用过滤检验会获得超额收益。在过滤原则中,x%被称为“过滤程度”,其可取的值,不同研究者的看法不同,一般为0.5%---50%。
最先检验过滤原则进行检验的是美国学者亚历山大,但他的研究结论并不支持弱
有效市场假设,因为有一定的超额收益产生。
1966年,法玛等人发表另外一文,以1957---1962年的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股票为样本,比较过滤原则与“简单购买并持有”的策略收益。结果是,如果不考虑佣金等交易费用,采用过滤原则方法有28种股票的收益率低于“简单购买并持有”策略的收益。当x%小于1.5%时,30种
股票的收益均低于“简单购买并持有”策略的收益,但加进交易费用后,其超额收益基本上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