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娱乐,指关于
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
娱乐”。这一被称之为“十条禁令”的通知一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过度娱乐”也被大家所熟悉。
近代以来,不管在自然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国人虽然基本上没有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什么原创性的重大——甚至足以改变世界图景——的贡献,但这却并不表示国人的创造力就萎缩了。至少,国人——尤其是我国政府(不但每年公文的产量惊人,而且处处可以看到天才的“御用写手”们创造的光彩夺目的新名词、新术语)——在“遣词造句”方面的“创新意识”与“创造力”一直都是如长江大河,滔滔不绝,实在是世所罕见。既然“抄袭”可以被国人“创新”为“过度引用”,纪委和
监察局为了表示对“机关作风”问题的“高度重视”,脑袋一拍,创造一个“过度娱乐”的新词儿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9年4月13日,
四川省乐山市纪委、
监察局制定下发了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通知。按照乐山市纪委书记赵田的说法,如此规定是因为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常常因为头天晚上过度消遣影响了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机关干部特别是公务员,毕竟不是一般社会人员,加强其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促使其能有充沛的精力投身工作,更好地为民众服务,这个出发点没有错,只要能达到设想的目的,应该说会有效果。而社会各界对此产生热议,甚至怀疑其是否侵权,也并非没有依据。因为,“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如何鉴定?又该由谁来鉴定?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其效果就很难说。
在许多地方,几乎不管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情。一些机关干部夜晚打麻将(牌)甚至搞赌博,通宵达旦,在茶楼酒肆跳舞唱歌近于忘情投入,上网聊天打游戏几乎占据了整个休歇时间。次日上班精疲力尽,无精打采,工作效率很低。对此,光靠一纸严禁会无济于事,如果夜间突袭查访,度又很难把握,通常有侵权之嫌,往往还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预防和制止干部过度娱乐,关键在查而不在禁,查是实实在在的顶真行动,即使没有“十条禁令”,依据其他法规,严查也是行之有据,更容易出效率。而禁不过是一纸空文,严禁的条款再多,规定得再为严格,那也不会直接起到遏制作用,反之,严禁若只停留在文件上,而缺少实际行动,那还会助推文牍主义的办事作风。
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是否过度消遣娱乐,工作期间的精神状态就是一面镜子。乐山要想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将重点放在上班期间的明察暗访上。发现机关干部开会、办公打瞌睡,呵欠连天,打不起精神,甚至因太困了悄悄溜走补睡而脱岗,一律严格进行查处。一个实际行动,比十个严禁纲领效果都好,抓住这个牛鼻子,持之以恒抓下去,八小时以外不去干涉,也能收到预期效果。
“过度娱乐”
禁令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的产物。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首先应该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其次,在对公共空间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密监督的同时,却要尽量拓展私人空间的自由度,只有这样,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共福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过度娱乐”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乱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界限,甚至还有以公共权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间,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力之嫌——这不但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