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哉乐天行》是唐代诗人
白居易创作的一首诗。这是白居易在诗中对自己的妻儿和外甥、侄儿们所立的遗嘱,其中便透露出自家的地产和田产情况。诗中以旷达态度看待贫富生死,以谐谑笔调谈论家事,语气率易,不假修饰。
①“分司”句:白居易自大和三年(829)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至会昌元年(841)罢太子少傅,历十三年,当中河南尹任期一并计入。 ②冠已挂:指辞官。典出《后汉书·逢萌传》。 ③“半禄”句:指辞官后尚未领取致仕官员之半俸,因白居易此时还没有被批准致仕。唐制,致仕官员予半俸,见《唐会要》卷九○。悬车:指辞官不再从政。见《后汉书·张俭传》。④庖童:厨师。⑤穿:破,破出洞。 ⑥仿佛:大约。缗(mín):一千钱为一缗,即一贯。 ⑦风眩:眩晕。 ⑧朝露:喻人生短暂。《汉书·苏武传》:“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夜泉:黄泉,地下。 ⑨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此诗作于会昌二年(842),白居易时在洛阳。会昌元年春,白居易以长假满而罢太子少傅,停俸。二年秋,方以刑部尚书致仕。作此诗时,尚未致仕。诗中以旷达态度看待贫富生死,以谐谑笔调谈论家事,语气率易,不假修饰。开端总叙分司东都经历。以下写不问家事,家人诉苦。作者由此安排家计,吩咐出卖家产的次序,打算半充家人衣食费,半供自己酒肉钱,并说可能至死用不尽此钱,满足于“饥餐乐饮安稳眠”。起句、末句皆用“达哉达哉白乐天”,明确表达对人生的旷达态度。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
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相传老妪也能听懂。与
元稹常唱和,世称“元白”。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