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源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李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及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林业系统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培育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良种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林政稽查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消长统计、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拟订并实施监督。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评估、测算和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林政执法工作。
(四)计划发展与科技产业科(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林业、草原和湿地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国家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湿地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湿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湿地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湿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湿地产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湿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五)法制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5日,被公示为“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8月,被表彰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