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辽源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管理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行业领域相关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重要文化、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协调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监管,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从事演艺、体育活动的民办机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和专业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协助省体育局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并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核和授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字综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外事联络、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统筹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牵头组织全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专题调研工作。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管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并指导本领域海内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本领域相关信息采集、发布和综合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关并指导监督全系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拟订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反映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及体育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管理、任免工作和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评定、推荐、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指导所属艺术表演单位的业务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拟订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的融合发展。拟订行业领域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旅游管理科。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和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协调相关科室拟订推动舞台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推广工作,协调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假日监测、旅游统计等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贯彻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认定工作。
(六)文博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配合省文物部门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及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的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的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监管,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方案并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工作。
(七)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价政策、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及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广播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八)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及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员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我市运动员参加省级、国家级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参加国家、省级运动会参赛和备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学生运动会和社会各训练单位比赛的组队参赛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单项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市竞赛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以及举办、承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在本市举办的省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全市教练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二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市级记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配合全市教育部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发展,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
(九)群众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体育竞赛制度,做好参加全省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审核及建设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及本市的大型群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健身场所及优秀健身站点建设、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核和授予工作。负责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张广信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唐春晖
参考资料
任免名单.辽源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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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