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司法局
辽源市政府机构
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
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备案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考察管理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协助县区考察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外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部和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系统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网络建设。
(二)监狱管理科。
负责对监狱管理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监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查;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三)劳动教养管理科。
负责对劳动教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审核,提前解教、加期、减期的审查;指导解教人员的衔接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协调、组织、检查、指导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服务监督科)。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全市公证机关公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受理、处理公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管理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登记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处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进行查处。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检查、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一)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研究解决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问题;检查、考核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下设警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正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协助管理司法系统副县(处)级以上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群团工作。
警务处。
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警务督察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6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17:10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