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简称:美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辽宁省美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是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美协简介
1957年2月中国美术家协会辽宁分会成立。
1958年4月26日召开辽宁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12人,常务理事8人。
推选主席:施 展
副 主 席:张 望 赵梦珠 周铁衡
秘 书 长:张 望(兼)
副秘书长:王冠安
1960年8月30日召开辽宁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21人,常务理事8人。
推选主席:沈 扶
副 主 席:张启仁 苗 波 赵梦珠
秘 书 长:王冠安
1980年6月24日召开辽宁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55人,常务理事19人。
名誉主席:赵梦珠
推选主席:施 展
副 主 席:苗 波 王冠安 张 望 赵 敏 王文里 朱鸣岗 田金铎 杨仁恺
秘 书 长:王冠安
副秘书长:金荣绂
1989年中国美术家协会辽宁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47人。
名誉主席:施 展
推选主席:王冠安
副 主 席:张 望 赵 敏 田金铎 许 勇 许荣初 宋惠民 任梦璋 周 皎 玉锡珏 广廷渤 周 卫
秘 书 长:周 皎(兼)
1994年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56人。
名誉主席:王 冠 周 皎
推选主席:宋惠民
副 主 席:李秀忠 李福来 林瑛珊 宋雨桂 周 卫 玉锡珏 张秀时 韦尔申 赵 奇 张家瑞 卢志学 吴云华
秘 书 长:李秀忠(兼)
2000年9月15日辽宁省美协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85人。
名誉主席:王 冠 宋惠民
推选主席:宋雨桂
副 主 席:李秀忠 韦尔申 马书林 冯大中 白国文 田奎玉 刘 明 刘振力 吴云华 吴成槐 李宝泉 周 卫 赵 奇 晁德仁 霍波洋 戴都都
秘 书 长:李秀忠(兼)
2005年8月20日辽宁省美协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122人。
名誉主席:王 冠 宋惠民 姜福堂
推选主席:宋雨桂
副 主 席:冯大中 白国文 田奎玉 刘 明 刘震力 吴云华 李宝泉 周 卫 赵 奇 晁德仁 霍波洋 王易霓
秘书长:王易霓 (法人、主持工作)
2010年 12月10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领导机构主 席:宋雨桂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刘 明、刘震力、张 策、李宝泉、
周国军、赵世杰、赵宝平、高志华、黄亚奇、霍波洋
聘请王 冠、宋惠民、姜福堂、晏少翔为辽宁省美协第八届名誉主席;
聘请崔 凯为辽宁美协第八届顾问委员会主任;
聘请李秀忠为顾问委员会执行主任;
聘请卢志学、玉锡珏、田金铎、白国文、任梦璋、许 勇、吴云华、
吴成槐、张秀时、张家瑞、李福来、周卫、周皎(女)、林瑛珊、晁德仁为第八届顾问。
艺委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
主 任:宋雨桂
副主任:刘晓华
秘书长:王易霓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
主 任:冯大中 赵奇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白国文、张策、周国军、晁德仁
秘书长:李琦彬
副秘书长:王 宏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树清、吕宏臣、孙静茹、张 船、李 宁、李蒸蒸、
杨连升、杨宝峰、禹 称、胡泽涛、常庆利、黄洪涛、
程 健、路 民、赵 斌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
组织机构名单
主 任:李宝泉
常务副主任: 徐宝中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家增、石 峰、刘天舒、崔 嵬
秘书长:刘天舒(兼)
副秘书长:刘永夫(兼)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 路、王玉亭、刘永夫、孙国伟、邢 进、宋 伟
张宝国、李秋实、李贵新、陈 豪、赵彦忠、雷今成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油画艺术委员会
组织机构名单
主 任:刘 明
常务副主任: 赵世杰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仁杰、刘震力、吴云华、周 卫
秘书长:张 澎
副秘书长:孙洪利、高 阳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及云辉、王 岩、王 琪、石自东、刘维里、孙世伟、
杨 光、牟达器、张志坚、林曰惠、侯长利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
组织机构名单
主 任:霍波洋
常务副主任:鲍海宁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张烽、林志民
秘书长:刘大顺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炳利、张哲宇、李彤彤、肖福科、洪 涛、赵顺利、
景维春、温 洋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水彩艺术委员会
组织机构名单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毛德墚、姜复越、董喜春、
秘书长:曲今伟、薛守田
副秘书长:冯建宇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海军、关 伟、杨 野、孟祥利、林则军、姜振文
徐延苹、崔全顺、韩秋生、韩高路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设计艺术委员会
组织机构名单
主 任:田奎玉、孙明
常务副主任:马克辛
副主任:
惠淑琴、文增柱、杜海滨、张鹏、杨晔、解勇、任文东
秘书长:张旺
副秘书长:赵璐
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浩宇、王朝阳、石璐、刘鹏、江韶华、张庆波、张伶伶、
李湛、周彤、范云鹏、姜民、胡海泉、崔岩、曹德利
薛文凯、薛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动漫、漫画艺委会组织机构名单
动漫艺委会
主 任:刘克军
常务副主任:墨 恋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亦飞、闫英林、闫启文、任 戬
秘书长:张东雨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许 昊、周 越
漫画艺委会
主 任:刘克军
常务副主任:墨 恋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陈 民、潘树声、潘胜奎
秘书长:墨 恋(兼)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胡德强、陶 新
动漫艺委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付 野、李 波、宋志春、吴英俊、邹 明、何 平、钟敬慧、高 昕、
徐 来、简增强
漫画艺委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大勇、王力加、孙曙光、刘 镇、邢 露、吴承珂、张兆林、郝国平、
赵 凯、温长发
协会章程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于2010年12月9日第八次美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是在辽宁省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美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省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下同)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 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不同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和自由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鼓励学术上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美术评论。
第九条 重视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辽宁美协艺术委员会和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积极增进与省内外及国内外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美术活动,推进中外美术交流,促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
第十一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凡户籍在辽宁省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译著、评论、编辑出版艺术设计、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在市美术家协会或省属单位、部队主管文化部门的推荐,并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进行。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本省各市级美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其它相当于市级,并以本会会员为骨干的有关组织及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赞同本会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由其主管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参加大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本会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有依据宪法规定原则,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代为负责联系在该单位的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长期(二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团体会员长期(一年)停止活动或自行解体或被依法取缔,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十八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设立名誉或名誉性称号。经本会推荐,主席团批准,授予会员或对我省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友好人士。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市美术家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提出,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密切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经常性的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代表理事会执行职权。理事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从其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和推举产生,经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其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理事长期(二年以上)不参加本会要求的活动,主席团可代表理事会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组成。由代表大会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以团体会员单位代表身份进入主席团的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时,省美协召开理事会,副主席的职位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新的负责人接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审批入会申请;依据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全国美协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负责本会重要活动或重大事务的指导与决策。主席团会议,视情况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召集之。
第二十一条 本会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空缺时由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列文联机关编制,由省文联党组负责管理。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产生,由省文联党组在征求协会主席团等方面意见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省文联党组任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职责是在省文联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程序。在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合提案要求本会终止,并得到本届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本会即终止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资助、本会自行创收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顾问、名誉主席。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顾问,名誉主席适时由主席团提出,可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等。本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进行工作。
本会会址设在省会城市沈阳。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机构地址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