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是辽宁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54年8月。
主要职责
1、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
2、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工代会的各项决议。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4、加强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5、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6、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8、协调劳动关系,参与调节社会矛盾,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开展职工政治思想、科学文化技术教育和文娱、体育活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11、搞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负责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费审查和审计工作。
1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等重大课题,开展调查和研究。
13、协助有关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抓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14、负责全省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54年8月,辽宁省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宣告建立辽宁省工会联合会。
1958年11月28日,更名为辽宁省总工会。
1963 年12月、1973年6月、1976年4月、1985年1月,召开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次代表大会。
工会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
现任领导
工会主席
工会副主席
党组副书记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魏红江
大事记
2022年,辽宁省总工会紧急拨付1000万元支援一线抗疫。
荣誉称号
2024年,获评2021—2023年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