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政府机构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省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省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省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港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审核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工作,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和有关岸线使用、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省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承担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筹融资、公路收费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资金管理和支付工作。
(六)公路水运处(总工程师办公室)。拟订全省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方案、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工作,指导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运输处(民航机场协调处)。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的运营,参与全省交通枢纽规划与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量分析工作及水运、公路货物周转量指标任务,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要运输任务,协调民航、铁路有关运输工作,负责全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承担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与质量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拟订省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九)科技创新处。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十)铁路建设管理处。负责拟订地方铁路发展政策,编制全省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负责协调省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征迁、建设、运营及征迁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冯万斌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段玉羚
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邵沛劼
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刚
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时间2年):刘俊
张立军王晓明、 徐祥生
总工程师:祖熙宇
安全总监:于学军
(更新截止2024年11月)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管理处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2层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3: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