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满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简称:辽宁满协),是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在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
辽宁省民政厅注册的全省满族同胞民间团体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社团性质为全省满族同胞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满族同胞联谊,发挥桥梁和扭带作用,为发展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辽宁满协1995年成立以来,在辽宁省民委和省民政厅民间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认真贯彻执行民间团体组织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满族情感浓重的满族同胞的积极参与下,发挥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继承、弘扬和发展满族文化,民族教育,积极开展满族同胞的联谊活动以及发展满族经济方面等涉及满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做大量有益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团结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