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条约
1895年于北京签订的合约
《辽南条约》,中日签订的关于
日本
退还辽东半岛的条约。又称《交收辽南条约》、《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
1895年4月17日,日本胁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该条约关于割让辽东半岛的规定,使俄日争夺远东霸权的矛盾斗争激化。俄国旋与德法两国采取共同行动,阻止日本占领辽东半岛。向日本发出照会,限期答复。此时,日本正处于内外交困之中,为确保其他利益,被迫声明放弃辽东半岛。
1895年11月8日,日本驻华公使林董与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在北京签订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
一,中国让与日本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抵平安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归还中国;
二,清政府加付3000万两白银,交与日本国政府,作为“赎辽费”;
三,中国补偿款后3个月内日军撤出辽东半岛。从此,俄国扩展了对清政府的影响。
参考资料
日本侵华实录(1874年至1937年)
.中国军网.2023-09-28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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