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已经电离辐射处理的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辐照食品使用剂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限定的剂量标准内。研制使用剂量10KGY以上的辐照食品新品种,研制单位应向卫生部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感官性状、营养、毒理及辐解产物、微生物等指标,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
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明确规定,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辐照包装上应注明“已经辐照处理”等字样,最小包装上要统一粘贴辐照食品标识。
由于辐照食品感观上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不同,人们仅凭肉眼无法分辨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辐照与其他加工方式一样,可能会影响食品的特性、品质和风味,同时像转基因食品一样,人们对其尚存某些消费安全或健康影响的顾虑。因此,生产企业必须将辐照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进行选择,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