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畜能力是指草场在中等程度利用下,全年放牧期内可能容载的牲畜最大定额,它是一种理论数值。载畜量小于载畜能力,表明草场生产还有潜力。但由于载畜量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变化,因而估算载畜能力时,务必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因素,从而使载畜能力接近客观实际。否则,就可能造成超载,使草场生产力大大下降。
中国温带草原区地带性草地单位面积的载畜力,与俄罗斯、美国、蒙古等国的温带草地的载备力无明显差异。全国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草原(典型)类和温性荒漠草原类的载畜力平均分别为1.29羊单位/公顷、0.72羊单位/公顷和0.40羊单位/公顷(表3-11)。其中东北、内蒙古高原东部和黄土高原东南部的温性草原的载畜力较高,而甘肃、青海东部、东疆、南疆和西藏雅鲁藏布江河谷等地的温性草原的载畜力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