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论是强调国家利用
商品货币流通调节控制国民经济的理论。轻重概念源于先秦。据《史记·孙叔敖传》记载,公元前7世纪时楚庄王已提到货币“轻”的问题。《国语·周语》载,周景王时单旗反对铸大钱时也称:“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管子·轻重》 中提到“自虑戏 (伏羲) 理国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管子·揆度》 也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春秋战国时
轻重理论被运用于政治、军事、经济诸多方面,后在经济方面得到较充分的发挥。从经济方面说,开始轻重理论多表现货币关系的范畴,后来发展为表现货币和商品关系的范畴,再发展成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范畴。
《管子》一书中的《轻重》诸篇是
轻重理论的成熟形态。西汉末刘向根据已有材料编成《管子·轻重》 19篇 (现存16篇),作为《管子》一书的最后一组文章。
春秋战国时代各封建割据国家普遍追求富国强兵之术和商人资本的一定发展,是轻重理论产生的客观经济条件。《管子》一书特别是其中的《轻重》诸篇从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总结出的轻重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各种轻重关系的认识,二是调节轻重关系的对策。调节轻重关系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干预,达到调剂余缺、平衡物价,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贫富矛盾。对于某一种商品上的轻重关系,《管子》所谈到的“多则轻”、“少则重”等,是对商品供求关系的认识; 而聚散、藏发、守与不守、章 (障) 与不章、令之疾徐等则属于对策,如“民有余则轻之,……民不足则重之”(《管子·国蓄篇》),“章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 (同上书,《轻重甲篇》),“令有急徐,物有轻重” (同上书,《地数篇》) 等。对于多种商品之间的轻重关系,《管子》着重分析了货币、谷物及万物之间的轻重关系变化,认为一切商品不一定同时都轻或重,认为货币与谷物是一切商品中最重要的,因此将货币与谷物从万物中抽出来,提出以币御谷,以币、谷调控万物的对策。即国家运用货币的敛散,通过调节市场谷物的供求关系,来平衡谷物的轻重,即所谓“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 (谷物)” (同上书,《国蓄》)。在货币、谷物、万物的轻重关系变化中,万物的轻重是被动的,货币和谷物二者的轻重关系是主导的,而货币的轻重尤其重要,封建国家须通过
金属货币的敛散以调节谷物的轻重,才能进而调节万物的轻重变化。由于货币对谷物或万物的轻重关系,基本上是通过价格的贵贱表现出来的,故一般轻重关系的变化,大都体现为价格变动。轻重原则在国内运用和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是有区别的。在国内的具体运用,主要是收购和积蓄人民有余的东西,即“敛积之以轻” (同上),并抛售或散发人民不要的东西,即“散行之以重” (同上),其目的在于调节万物(包括谷物) 之盈与不足,平定物价,打击富商大贾的兼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充实封建国家的财政。轻重原则在诸国之间的运用,其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国的重要物资不致外流,故不是要平衡诸国间的轻重,而是要用天下之轻或乘天下之重,达到最后控制天下的目的。轻重理论在秦汉以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特别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谈论经济问题少有不引用《管子》轻重之术的。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轻重理论也得到一定的补充和发展。轻重理论所涉及的一些经济现象和原则,虽具有一定的意义,但由于时代的限制,轻重理论不可能以科学的
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封建国家运用轻重之术,也不可能重视遵循客观经济运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