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港一般为
基本港,所以,挂靠转运港的船舶一般是来自国际海运主干航线的营运船舶和往返于区域内各港口的支线船舶。转运港的接运船、载货及相关货运服务能力是
保证货物安全、及时、有效
转运的重要条件。
目前,世界海运主干航线经营班轮业务的,大都是拥有船舶数量较多、船队规模较大,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营运与
管理能力的大型或超大型船公司。如马士基海陆、长荣、中远集运、中海集运等都是世界排名前列的船公司。它们投入了最具先进技术和营运性能、吨位大、承载能力强的船舶。它们在主干航线上选择基本港,通过与支线船公司的合作进行货物集疏运,利用其实力和管理能力使货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完成
装卸、换装和快捷
转运。
从事货物集疏运的支线船舶一般是灵便型的较小吨位船舶。这些船舶在区域内往来于转运港与各港口之间,进行穿梭式运输,为干线船源源不断地提供和
接受转口货物,形成千、支线结合的集疏运体系。
转运港业务与单证处理能力,是确保货物在转运港顺利转运的关键。转运港内从事接受和处理中转货物的公司一般有三种:一是支线运输船公司在转运港的代理人;二是
货物接运船公司或干线运输公司在转运港的代理人;三是分别与
支线运输和接运船公司签有货物转运代理协议的货运代理商,他可能是一般货运代理人,也可能是
无船承运人。在转运港开展货物转运业务的
公司,要求其
委托人把握转运港的作业过程和费用情况,以确保货物转运安全、节约转运费用、提高转运效率,因此,转运代理人的选择与“跟进管理”至关重要。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地理原因或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意愿,货物
需要在某些港口或其他地点进行转运。此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
相关的
运输合同就可能对转运港作出规定。
合同中有时只是笼统地规定允许转运,有时则需要规定在何处转运,此时,对转运港的规定条款就出现在
合同之中。在拟订合同相关条款时,通常是在目的港后面加注,一般通过“
VIA(经由、通过)”或“W/T(with transshipment at…,在……转运)”连接。
③货物经过转运,
运输时间通常要比直航的时间长,因而
运输成本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要注意
成本的核算,选择转运成本乃至整个运输成本比较低或其他条件适当的转运港,并在合同中规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