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融券卖出。转融券是融券业务的重要配套机制,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证券不足的问题。2013年2月28日,转融券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
2024年7月10日,证监会表示,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发展历程
启动于2013年。
转融券业务试点于2013年2月28日正式启动,至2024年已经超过11年。
首批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包括中信、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海通、华泰、申银万国、招商、银河和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当时,这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较长,技术系统运行平稳、业务方案周密可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融券客户基础较好,具备开展转融券业务先行试点的条件。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当时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当时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正式启动首日,也就是2013年2月28日,市场转融券余额为883.50万元。此后,转融券余额一直在低位徘徊,直到2020年。
2020年后快速增长。
2020年初,转融券余额约100亿元。到2021年9月,转融券余额超过1800亿元,这也是转融券余额历史上的最高峰,此后数值开始下降。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为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扩大了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实施细则》还提高了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2020年6月12日,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创业板市场多空平衡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将科创板实施的转融券改革措施推广到创业板。
2023年2月17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多空平衡机制,促进转融通业务发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转融券市场化改革措施推广到沪深主板。
2023年下半年开始严监管。
2023年下半年,受市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转融券出借的公平性等问题受到市场关注,引发监管重视。
2023年10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2024年1月28日,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2024年2月6日,证监会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
2024年7月10日,证监会表示,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2024年10月1日,中证金融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30日转融券余额正式清零。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超过11年的转融券业务正式暂停。
解读
转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客观上将增加融券交易的证券来源,市场担心会放大融券卖空规模。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转融券只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的配套制度,尚属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其作用是中性的。
专家认为,转融券业务试点,是健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完善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效率,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强化证券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以及提升证券公司收入、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持续震荡调整,广大投资者对市场企稳向好和稳定市场政策的期待较为强烈。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切,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暂停转融券并进一步收紧融券保证金比例。这是在充分评估市场运行情况及措施可能的市场影响下,对投资者诉求的积极回应,是顺应市场形势、维护市场稳定的一项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暂停转融券是逆周期调节的方式,并非否定转融券的作用。根据实践情况,转融券在吸引资金入市、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丰富多空平衡工具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具体来看:
一是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融券交易七成以上用于风险对冲,其中以服务中性策略、多空策略为主。这些策略的投资者或产品通常超额持有股票现货,为市场贡献净多头,总体有利于吸引资金入市。
二是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数据显示,沪深两市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首五日有融券的新股振幅分别为54%和85%,低于无融券的76%和113%;融券比例较高的100只股票年化波动率49.6%,低于无融券股票的66.2%。
三是丰富多空平衡工具,促进功能发挥。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市场做空工具相对较少,多空不均衡易导致波动率高、持股期限短、“单边市(即连涨连跌)”等问题。融券作为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频繁买卖现货的压力,平滑市场波动。
厘清三方面误读误解。
近一个时期,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市场上对于融券、转融券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有业内专业人士向记者提出三方面误读并作出解释。
一是关于转融通允许现金了结,股东可借此变相卖出证券。该人士表示,股东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后,到期需要全部收回,因此出借不是卖出。根据规则规定和市场实践,现金了结只有出现长期停牌或退市等极端情形时,出借股票无法正常归还的特殊情况才允许使用。转融券开展十余年来,累计交易笔数已有数百万笔,均通过股票现券方式归还,没有发生过一次以现金偿还的情况。
二是关于转融通规模虽然不大,但可以日内多次反复做空。该人士指出,融券变相T+0交易及日内回转交易行为已被全面禁止。规则明确借入证券由实时可用于融券调整为次日可用,即借入当日无法卖出,且证券公司需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的投资者提供券源。
三是关于公募基金出借是基金公司把基金持有的证券用来“砸盘”,收益由基金公司享有。该人士表示,《基金法》明确规定,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形式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合同和定期报告中均明确披露转融券出借收益归基金财产,即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同时,基金公司用基金持有的证券“砸盘”会造成自身管理的基金亏损,对其自身和投资者都会造成损失,这种“双输”行为不符合基金管理的常识和逻辑。
学术研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张晓燕与合作者撰写的论文《证券市场做空制度该不该限制?——美国证监会做空制度改革的溢出效应分析》(Potential pilot problems: Treatment spillovers in financial regulatory experiments)在金融学三大顶尖期刊之一的《金融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上发表,论文在2020年第1期正式刊出。这篇论文细致地研究了美国2005年到2007年美国证监会做空制度改革的经济影响,对中国融券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做空制度是建立成熟健全的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做空制度早成为全球各国金融市场制度的基石,其作用在于能够提高股票市场信息传递的效率,揭露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发现估值过高的股票,挤出泡沫,让金融市场得以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不断结合国际经验,制定和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做空制度,是中国证券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和国际化的必经之路。美国的历史经验表明,适当减少卖空制度的约束,能够有利于做空制度发挥其正面影响,提升市场效率。但是经验并不是简单照搬,对应到我国做空制度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市场条件,灵活使用做空制度这个工具,来调节股票市场的过冷和过热情况,同时考虑到制度改革带来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