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指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俱乐部之间的流动。运动员所有权转让为永久性转会,经双方俱乐部协商定期借用运动员的为临时转会。运动员转会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或培训单位支付转会费或培训费,数额由双方俱乐部协商确定。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建立以后,中国足球协会颁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成为中国球员的身份及转会行为的根本依据。
球员一开始是以自由球员身份以签约或者租借形式加入球队。但在规定的时间后,球队或俱乐部决定是否与球员签订年限合同,一般合同时长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
合同生效后,球员成为合同球员。合同期间,球员或俱乐部双方有一方违约,则要按照合同赔偿对方损失。合同到期后,如果球队不选择与该球员续约,或者球员拒绝续约,则球员转为自由球员。而转会则是指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间内,有另外一家俱乐部申请购买该球员,提出适当的报价,在球员和原先俱乐部都同意的情况下,完成该交易,这一过程便是转会,期间后一家
俱乐部提出的报价则是转会费。
在现行转会制度下,所有试图完成国内转会的中国球员都必须首先被自己所属的俱乐部“挂牌”,即俱乐部正式同意该球员转会。挂牌必须在每年的转会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此日期后不能增加人选,但是可以将已经挂牌的球员撤销,被称为“撤牌”。
中国足协对于挂牌有一系列规定,一般除满足年龄、合同状况等条件的球员外,其他大部分球员没有权力要求俱乐部将自己挂牌,即无法获得转会的机会。联赛历史上曾经有多名在较弱球队效力的主力球员,诸如蔡晟,因为俱乐部不同意其挂牌,而常年不能转会其它球队的情况。
与此相反,对于已挂牌的球员,除非完成转会或者原俱乐部重新接受,否则次年很可能处于无球可踢的境地。所以对于并不希望转会的球员来说,被俱乐部挂牌则是一个不祥的预兆,曾经有一大批球员因为被挂牌而无其它俱乐部收购而就此提前退役。
与摘牌会相对的还有所谓的“自由转会”制度,该制度只在2003年和2004年实行了两年,即各俱乐部可以有一个名额在摘牌会之前与一名已挂牌球员达成转会意向,直接获得与其原属俱乐部进行转会协商的权力而不需参加摘牌会。2005年起随着摘牌会的取消,这一制度也再没有存在的必要,逐渐发展成为每队可以自由引进五名内援的规则,而且21岁或以下的青年球员不受此名额限制。中国足球这一时期自由转会的球员仍然必须支付与摘牌制下相等的转会费,所以与国际足坛俗称的无转会费的自由转会有本质的区别,其所谓的自由只是相对于其它不得不参与“摘牌会”的球员的不自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