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各国、各地区对于车辆的分类标准不尽相同,术语和定义标准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标准总体构架大致相同,只是在标准内容上根据自己的国情作相应的变动。
国际标准车辆分类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2负责道路车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国际标准中只有车辆术语标准而没有分类标准,ISO 3833:1977《道路车辆 类型 术语和定义》成为所有国际标准制定中车辆名称共同遵循的标准,ISO标准在术语的使用方面做得非常规范,基本上不存在不同的标准中出现概念相同的不同的术语或术语相同概念不同的情况。在ISO 3833术语标准中,标准的层次划分清楚。
道路车辆分为汽车、挂车、汽车列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在汽车中分为乘用车、客车、商用车、专用车、全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然后在每一类下以车辆的结构或用途给出不同类型的车辆名称。
日本道路车辆分类
日本的车辆分类较为清晰、简单,是法规硬性规定的,不论是车辆“型式认证”,还是车辆注册,车辆统计均依据的是《道路运送车辆法》中的分类。分为普通车辆、小型车辆、轻型车辆、大型专用车、小型专用车。划分依据的是发动机排量和车辆尺寸。车辆的术语名称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0101《汽车分类的术语》,其中道路车辆的大类划分上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只是在乘用车与客车的划分上,国际标准以9座划分,日本标准以10座划分。依据上述法规和标准,对于乘用车,日本则分为普通乘用车、小型乘用车和轻型乘用车。
欧洲道路车辆分类
车辆“型式认证”基本采用法规中的车辆分类。主要分为:
①M类即载客四轮车,依据车辆载客人数以及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M1、M2、M3三类。
②N类即载货车辆,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N1、N2、N3三类。
③O类即挂车,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04四类。
④L类即两轮或三轮车辆,依据发动机排量、车速及功率分为L1、L2、L3、L4、L5、L6、L7七类。
⑤G类即越野车,G类车不是单独的一类,是M、N类中的一种。欧洲各国车辆注册因各国关注的对象不同,而车辆分类不同。车辆类型术语名称欧洲各国如德国、法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同。
德国与汽车相关的,不论是标准还是学术研究,车辆术语统一采用德国国家标准DIN70010《汽车、汽车列车及挂车的定义》。该标准参照ISO3833-1977制定,标准内容基本与ISO3833一致,但从标准结构上与ISO3833修订草案更接近。
美国道路车辆分类
美国的车辆管理由两个部门管理,在车辆术语和车辆分类方面大的框架是一致的,但就排放方面因其技术要求,标准的适用范围按照车辆重量重新划分,这与各国家排放法规是一致的。美国在联邦机动车法规FMVSS中,以术语和定义的形式,按照法规制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规定。
美国的牌照注册各州规定不同。车辆保险,则按照乘用车、多用途乘客车、客车、轻型载货车、重型载货车和摩托车分类,与FMVSS没有矛盾。
美国的车辆术语标准不是统一的一个标准,而是分别在不同的标准中规定,例如:SAE J218规定了乘用车术语,SAE J687《客车、货车及挂车术语和定义》分别规定了其他车辆各种车型的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与FMVSS没有冲突,FMVSS的内容与SAE标准内容一致。其中美国对乘用车的规定与ISO及欧洲标准略有不同,ISO及欧洲以9人为界限,划分乘用车和客车,美国则是以10人为界限。
韩国道路车辆分类
韩国汽车分为乘用车、客车、载货车、专用车。乘用车分为一般型、客货两用型、多用途型和其他型。在一般型乘用车中按照排量分为:轻型(0.8升)、小型(1.5升)、中型(2.0升)和大型(2.0升以上)四类。其他车型以车辆尺寸同样划分上述四类。
我国道路车辆分类
2005年汽车统计分类标准 (GB/T3730.1-2001)中把汽车分为
乘用车与
商用车两种,其中
乘用车指的是车辆座位少于九座(含驾驶员位),以载客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具体来说,
乘用车又分为基本乘用车即轿车,MPV车型,SUV车型以及其他车型比如
皮卡等。
商用车指车辆座位大于九座(含驾驶员位)或者以载货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具体又分为:客车、载货车、
半挂车、客车非完整车、载货非完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