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套利,是指在某个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某一
交割月份的某种商品合约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卖出(或者买入)同种商品相应的合约,以期利用两个市场的
价差变动来获利。
跨市套利是在两个
期货交易所买进和卖出相同
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可能的地域
差价来赚取利润。通常,跨市交易既可在国内交易所之间进行,也可在不同国家的交易所之间进行。中国金融市场上在不同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国债品种和数量很多,基本上每年每期
国债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但在交易所交易活跃的品种并不多,跨市场套利时有出现,并不经常。当前国债期货更只是在中金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而非1994年推出的国债期货,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交易所上市。截至到2012年2月,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上市的国债有136只,总规模为4.26万亿,其中只有21国债⑺、02国债⑶、02国债⒀、03国债⑶、03国债⑻、05国债⑴、05国债⑷、05国债⑿在交易所成交比较活跃。以后发行的国债基本上在交易所基本无交易,难以做到跨市场
套利。
我们以1995年上市交易的92⑶03国债期货为例,介绍一下跨市场
套利策略。
这是92年发行的国债在北京和上海共同上市交易的例子,为了便于说明策略,以后都以张为单位。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在1995年1月24日时盈利达到2.25元,可以看作是较好的
平仓时机,但如果在
建仓之后没有出现这样的平仓时机也不用担心,在
交割期时就可以稳赚1.22元的净利润(1月11日时的利润,不考虑时间成本)。
从贸易流向和套利方向一致性的角度出发,跨市套利一般可以划分为
正向套利和
反向套利两种:如果贸易方向和套利方向一致则称为正向套利;反之,则称为反向跨市套利。例如:国内铜以进口为主,在LME
做多的同时,在
上海期货交易所做空,这样的交易称为正向套利。相应的了结方式有
实物交割平仓和
对冲平仓两种。一般来说,正向套利是较常采用的一种跨市套利,而反向套利具有一定风险性,不建议经常采用。
(1)、
比价稳定性。比价关系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具备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是建立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的。一旦这种条件被打破,比如税率、
汇率、贸易配额、远洋运输费用、生产工艺水平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比价偏离均值后缺乏“回归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或时间范围内,套利
合约价格的异常波动,处在这种市场情形之下的
套利交易者如果不能及时采取相对措施,在
交易所落实化解市场风险的措施过程中,可能会有获利头寸被
强行平仓,留下亏损的单向头寸,从而导致整个套利失败。
3、信用风险。由于国内禁止未经允许的境外期货交易,大多数企业只能采取各种变通方式通过注册地在香港或新加坡的小型规模代理机构进行外盘操作,这种途径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4)、时间
敞口风险。由于
内外盘交易时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很难实现同时下单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时间敞口问题,加大了跨市套利的操作风险。
(5)、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或称为
系统性风险,指国家对有关商品进出口政策的调整、关税及其他税收政策的大幅变动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跨市套利的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进而影响套利的最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