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关联企业指一国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国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被同一个跨国法人或自然人所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控制或资本情况下,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隶属、受控或其他联属关系的企业。
跨国关联企业是指分别设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互之间在
经济利益和
经营管理上具有很大
相关性的一些企业。
随着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紧锣密鼓的进行,正确认识我国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问题,为完善我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税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税制与
国际惯例相衔接,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要对付外商投资企业利用
转让定价避税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
转让定价税制,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的立法系统化。当前,必须清理和规范
税收优惠,特别是外资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运用
正常交易原则,以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认定或避税活动认定等核心内容为主线,增加法律条文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一是建立
资本弱化税制,借鉴国际惯例,通过
税收手段控制资本弱化的趋势,在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作出如下规定:如果企业的
自有资本率低于一定比例,其
借入资本(主要是
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建立避税地税制,借鉴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避税地的识别标准,同时参考其公布的避税地名单,采用列举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避税地进行界定。三是完善《公司法》。把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这一概念引入我国现行《公司法》,使更多的企业纳入监控和规范范围,促进我国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境内外
税务合作。对内,利用社会力量,强化协税护税制度,加大部门间协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争取与本地的外经贸、工商、海关、公安、劳动、银行、外管、
财政、国税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局(
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建立协税护税网,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各项基础信息、交易信息、纳税信息等。同时,还要争取其他部门如税务中介代理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对外,主要是争取国际税务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
税收协定或专项的
转让定价税制合作协议,对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和合作事项达成一致。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转让定价反避税人才培养。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综合性强、动态性强,其难度很大,人员
素质要求高,需要具备国际税收、
涉外税收、外语等多方面的素质,其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有一个较长的周期,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因此一定要制定措施,合理培养和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